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1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彭韬先生的通知,彭韬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22,514,600股股票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的情况
彭韬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514,60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5%)质押给华创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7月3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3月28日。
二、本次质押的相关说明
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于2017年3月27日与华创证券签订了《华创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8,670,00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55%)质押给华创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3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3月28日,质押期限为2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临2017-005号)。
彭韬先生本次向华创证券质押的股份不涉及融资,是对其配偶朱蓉娟女士上述主协议下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主债权,即朱蓉娟女士依据主协议应向华创证券支付的本金利息;
2、朱蓉娟女士因违反主协议应向华创证券支付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及其他款项;
3、华创证券为实现主协议项下的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担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在朱蓉娟主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或经华创证券同意且满足在主协议项下对朱蓉娟持有股份解除质押的前提条件和约束的情况下,彭韬先生可以向华创证券申请部分或全部股份解除质押。
三、实际控制人彭韬和朱蓉娟夫妇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彭韬和朱蓉娟夫妇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54,675,14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1%;质押的股份数合计154,604,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29%。其中:彭韬先生持有本公司22,514,600股股份,质押的股份数为22,514,600股;朱蓉娟女士持有本公司132,160,542股股份,质押的股份数为13,2090,000股。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