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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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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公开选拔公告

 国务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是国务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中重要的理论和政策问题;突出研究金融领域具有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预见性的问题,直接为中央、国务院决策服务;重点对中国的货币政策、银行、保险、证券、汇率等监管政策及有关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为建设国际一流智库,吸引专业化、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中心党组决定面向中心内外公开选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以下简称金融所)所长(管理岗位三级)。

 一、指导原则

 坚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各项原则,突出职位特点和工作实绩,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注重因事择人和专业素养,不简单以分数取人,精准科学选拔符合岗位需求的领导人才。

 二、公开选拔职位和资格条件

 金融所所长报名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

 (2)属于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必须担任正局级职务或担任副局级职务两年以上;属于主要负责人由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必须担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或担任总部部门正职、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正职两年以上;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其他中央企业、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直属企业和省市区直属企业的,必须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或担任领导班子副职两年以上;属于其它类型单位的,必须具有相当任职经历。

 任职时间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

 (3)专业知识和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相关领域,熟悉一门外语。在能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4)报名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对外协调能力、课题研究能力。应长期从事金融政策领域方面的研究,参加过有关金融政策的评估工作,主持过有关金融政策研究的国家部委级以上课题,有独立完成的公开发表或内部使用的有关金融政策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5)户口在京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7月31日后出生),户口在京外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后出生)。

 (6)符合任职需要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在我中心网站(www.drc.gov.cn/gyzx)下载并填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拔报名表》,并向中心人事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拔报名表》;

 2.现任职务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3.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等;

 5.10篇由本人独立完成的,公开发表或内部使用的研究成果;

 6.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表》和现任职务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需以邮政特快专递(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和承认)寄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邮编100010;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

 《报名表》电子版和其它材料以数码照片或扫描成PDF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gongjian97@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以中心人事局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

 (二)中心人事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人员,中心人事局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通知本人。

 审核合格并参加考试人数如少于3人,中心将取消本次公开选拔。

 四、统一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来中心参加统一测试,先进行外语测试,外语测试合格后再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和论文评阅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

 1.外语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语测试,外语测试成绩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上)者可参加后续笔试、面试。外语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3个小时。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领导能力、个性特征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重点是组织领导能力、对外协调能力、课题研究能力、政策理论创新能力。面试为半结构化形式。

 4.评阅论文。要求应试人员提交10篇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由阅卷专家组进行评阅打分。

 5.笔试、面试和论文均以百分制计分,按2:5:3的权重计算测试总成绩。

 五、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论文、笔试、面试成绩、外语水平与平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经过充分酝酿,按照3:1的比例,由中心党组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考察。

 七、任用决定

 中心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金融所所长人选。中心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公开选拔职位暂时空缺。

 八、公示

 对中心党组决定任用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聘任手续。

 九、试用

 公开选拔的金融所所长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聘任;不胜任者予以解聘,原属中心之外的人员,在免职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解决工作安排事宜,离开中心。

 联系人:陈波 宫剑

 电话:(010)65270999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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