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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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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8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2017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843,25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843,255股,募集资金总额475,999,917.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临安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众合”)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同意临安众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8月1日,公司与临安众合作为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以下统称“独立财务顾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8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该重大资产重组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实施完毕,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浙商证券根据规定担任持续督导机构,并指定刘良金先生和赵亚南先生为该项目主办人具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17 年 8月1日,公司收到浙商证券《关于变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刘良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决定委派洪涛先生接替刘良金先生担任公司该项目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以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洪涛先生、赵亚南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附:洪涛先生简历:

 洪涛先生,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2007年起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达刚路机首次公开发行、大东南非公开发行、华丽家族非公开发行、中昌海运重组、百大集团重组、浙大网新重组、浙江龙盛重组及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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