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新三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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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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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空间广阔

 今年7月7日,经过两个多月的意见征求和讨论之后,《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根据《指导意见》,双创债试点初期重点支持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的公司。支持此类公司发行“双创债”,对接园区金融扶持政策。二是已纳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此类公司财务较为规范,有一定规模,风险相对较小。《指导意见》指出,双创债能够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切实支持“双创”企业融资,对于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今年5月末,共计1393家公司入选创新层。从目前情况看,双创债在新三板创新层的覆盖面还不足2%。相对于新三板公司的融资需求,双创债在新三板市场的潜力巨大。

 东北证券分析师付立春表示,双创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开拓了新三板公司除了股权融资和股权质押主流融资方式以外的重要新融资途径。双创债优先从创新层公司中筛选试点,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创新层公司的制度红利。由于试点范围小、规模不大,对于为数众多的新三板企业以及庞大的融资需求而言,短期之内实质性作用相对有限。在经过试点初期阶段之后,如有成功经验将进一步全面推广。在新三板优质公司中推行双创债,将对新三板企业起到很大的补充融资的作用。

 安信证券分析师诸海滨则进一步指出,从已经发行完成的双创债案例来看,发行双创债对于新三板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参与债券市场,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发行双创债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另一方面避免了估值较低的公司股权稀释过快,在一定程度上更适合新三板企业。从避免股权分散的角度看,该分析人士进一步指出,定向增发价格下降过快的新三板公司,后续选择通过双创债融资概率更大,其需求将显著增多。

 来自天风证券的研究观点指出,《指导意见》专门提出,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部分可设置转股条款的双创债,比较适合创投机构对新三板企业进行投资。事实上,过去几年,就有不少创业企业通过可转债进行融资,投资者主要以风投资金为主。

 此外,《指导意见》规定,双创债的发行主体范围不仅包括创新创业公司,还包括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企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即创投资金也可以通过双创债进行债权融资。在此背景下,双创债在债券投资需求方面,预计将受到VC、PE等创投机构的欢迎,从而与双创型新三板企业的融资发展实现双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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