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12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iheima.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0.75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7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