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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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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5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7年7月31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8月2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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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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