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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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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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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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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陈建波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翔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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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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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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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两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仇晶华、徐静圆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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