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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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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 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17-041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4,530,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西王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马立东、王亚珂

 咨询电话:0543-4868888

 传真电话:0543-486888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6年度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与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6年度涉及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对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 2016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董华 于小镭 张光水

 2017年6月21日

 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健审〔2017〕2-376号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食品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7年4月5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西王食品公司编制了后附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西王食品公司的责任。我们在抽样基础上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西王食品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时西王食品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西王食品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西王食品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时西王食品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西王食品公司2016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西王食品公司为2016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涉及西王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6年度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集团)

 西王集团控股的财务公司: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财务公司)

 编制单位: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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