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6 月 19 日接到大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通知,称:因对登海种业长期发展持有坚定信心,莱州农科院于2017 年 6月 14 日、2017年 6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110,000股,买入均价为 13.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5%。本次增持前,莱州农科院持有公司股份 468,008,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8%。本次增持后,莱州农科院持有公司股份 468,118,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0%。
莱州农科院工作人员于 2017年6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买入”操作成“卖出”),以 13.042 元/股卖出公司股票 1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莱州农科院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同时莱州农科院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的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坚决杜绝此类失误的再次发生。
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并告知了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莱州农科院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