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受托方:银行
● 理财金额: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额度内循环使用
● 理财投资类型:理财产品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日、2017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临2017-021)。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28亿元额度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期限分别不超过12个月、24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现将公司近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前期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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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赎回的理财产品共获得理财收益158.68万元。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6月21日,公司购买了建设银行“乾元-天长利久”(2017年第296期)及民生银行“非凡资产管理天溢金”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40,000万元和5,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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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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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第1、2、3、6项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理财产品余额合计124,00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通过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到期收回。
四、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计滚动使用理财金额为38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