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实施“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号2010-31);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号2012-041),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近日,公司与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江苏省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徐州高新区委员会”)签订《协议书》,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英威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英威腾”)土地问题进行了约定。
一、背景介绍
徐州英威腾实施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徐州英威腾设立时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3,9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5%。2012年2月22日,公司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司持有徐州英威腾100%股权,其中3,940万元为募集资金,60万元为自有资金。201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项目>的议案》。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徐州英威腾注册资金由4,000万元减资到1,000万元,其中940万元为募集资金,60万元为自有资金,减资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返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项目>的公告》,徐州英威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公司考虑寻求更好的项目加以合理利用,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发布进度公告。
二、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1、解除原投资协议:
原投资协议主体同意解除2010年9月28日签订的《江苏省铜山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费用退还及建设补偿:
(1)投资土地款退还:徐州高新区委员会同意退还徐州英威腾针对“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项目”所缴纳之土地款807万元,并按年利率6.5%支付5年利息(不计复利)262.3万元,上述费用共计1,069.3万元;
(2)项目建设补偿:由徐州高新区委员会据实全额补偿经徐州高新区委员会审计确认的徐州英威腾在“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项目”建设地块上所建围墙费用44.54万元和所支出之项目的设计费用82.39万元,共计126.93万元。
3、费用支付:
上述投资土地款退还及建设补偿的费用,共计1,196.23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公司提供上述项目建设补偿的相关票据。该票据经双方认可后七日内,由徐州高新区委员会一次性将上述全部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三、后续资金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徐州高新区委员会退回的共计1,196.23万元人民币将全部计入徐州英威腾基本账户,由徐州英威腾将归属于募集资部分1,069.3万元人民币返回至英威腾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协议书》的签订解决了该项目遗留的土地问题。本次《协议书》的签订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副总裁李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48,8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25%),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李颖女士《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李颖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李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48,803股,占公司总股本0.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股权激励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最多不超过687,2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0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颖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高管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李颖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李颖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李颖女士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颖女士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