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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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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39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精神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详见2017年6月2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0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6月19日召开的第六次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精神,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1、对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进行修订。

 原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章节

 1、在原《公司章程》的第一章第十一条后,新增加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在原《公司章程》的第七章后,新增章节“第八章 党的组织”,该新增章节具体条款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保证公司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建立党管理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协同机制。

 三、根据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相应的章节、条款号顺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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