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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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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山东金泰抵制行权

 (上接A01版)

 公司章程限制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

 投服中心认为,山东金泰在《公司章程》第48、53、82条规定中自行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权、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以及对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增设了270日持股期限的要求,不合理地限制了股东权利,违反了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此外,2017年3月31日,山东金泰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且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1%,造成违规减持。投服中心发现,违规减持公告披露后,山东金泰的股价存在异常波动,自3月31日的每股18.81元下降至目前每股13元左右,违规减持行为影响了市场交易秩序,并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投服中心建议公司尽快落实上市公司减持新规,督促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减持新规执行,避免日后因违规减持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将适时采取措施

 投服中心在股东大会现场发现,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存在多处不合规情况,如董事长在股东未进行审议讨论的情况下即组织股东进行投票;5名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未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也未在开会前期说明相关人员缺席股东大会的原因;2名独立董事未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8条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进行述职;股东大会会议现场,公司未经股东大会推举自行指定了两名股东代表进行现场计票和监票。

 投服中心表示,年度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中最重要的会议,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应就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另外,山东金泰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均出现强调事项段,披露公司内控存在重要缺陷、本部经营困难、职工薪酬和社保费用未按时发放缴纳、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投服中心建议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对公司治理不合规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改善公司内控管理。

 对于投服中心提出的上述问题及建议,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回答,并表示投服中心依法行使的质询权及建议权干扰了会议正常召开。关于股东违规减持的问题,相关人员现场表示股东违规减持已事后公告,不存在任何问题。

 投服中心认为,山东金泰的诸多问题,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漠视中小股东合法权利、存在不勤勉履职的行为,侵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投服中心将持续关注相关问题进展,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适时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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