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已于2017年4月21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上官常川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马尾合作项目后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与福州华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京房地产”)就提前终止马尾合作项目签订了《终止协议书》,约定华京房地产退还公司前期投资款9,240万元及支付补偿费1,669.033万元。2016年11月,双方就还款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款及补偿费在2017年4月30日前分期还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16年7月29日和2016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终止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和《关于签订终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
经公司财务核实,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华京房地产上述需支付的投资款及补偿费合计10,909.033万元。至此,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相关事项并签署有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