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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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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889,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890)经2016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0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已于2016年9月2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9月23日。为了充分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6年10月13日截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E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募集期间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即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可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9月13日《中国证券报》、2016年9月14日《上海证券报》和2016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3、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开展“活期富”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理财与资金管理的需求,自2016年9月23日起,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基金”)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合作推出“活期富”账户资金增值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或“活期富”)。本业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快速赎回、基金份额支付等服务。现就本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3042,以下简称“交银活期通”或“货币基金”),服务对象为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持有交通银行资金结算账户的自然人。

 二、 签约与解约

 1、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进行“活期富”的签约,签约完成后(签约渠道显示签约成功),即可使用“活期富”各项服务。

 2、每个投资者名下仅可使用一个资金结算账户签约“活期富”业务。投资者如需更换签约“活期富”业务的账户,需先解除原账户对应的“活期富”客户服务协议,并使用新账户重新签约“活期富”客户服务协议。

 三、转入与自动转入

 1、转入是指投资者通过“活期富”提交交银活期通份额申购申请的行为。

 2、自动转入是指投资者通过“活期富”可设置资金结算账户人民币活期资金留存金额,超出限额部分的活期资金每个开放日自动用于交银活期通份额申购的行为。

 3、单个投资者持有交银活期通的最高份额(不含达到最高份额后的收益结转份额)为5万份,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转入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伍万(50,000)元。交通银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有权对上述限制进行调整。

 4、投资者开通自动转入生效后,如当日超额部分资金完成基金申购后会超出单个投资者持有交银活期通的最高份额、或单日累计转入金额上限,系统将仅发起投资者已持有交银活期通份额与可持有最高份额或单日累计转入金额上限之差额部分的基金申购申请。

 四、转出、快速转出与支付转出

 1、转出指投资者通过“活期富”提交交银活期通份额赎回申请的行为。

 2、快速转出指投资者通过“活期富”提交交银活期通份额快速赎回申请,其所申请赎回交银活期通份额对应的资金款项快速到达与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绑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的行为。

 3、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申请后,若交通银行相关销售系统中投资者持有的交银活期通份额状态正常,“活期富”签约资金结算账户和基金账户状态正常,快速转出申请金额与服务费(如有,下同)之和不超过投资者的可用份额且未超过交银施罗德基金设定的垫资上限,则交通银行接受投资者申请并由交银施罗德基金垫付快速转出资金,否则不予接受。交通银行将相应快速转出申请的资金即时划付至投资者“活期富”签约的资金结算账户,同时快速转出的份额将过户至交银施罗德基金并赎回,赎回款用于偿还交银施罗德基金的垫付款项及支付服务费。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投资者不再享有该转出部分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收益,相应收益归交银施罗德基金所有。如投资者无法使用快速转出业务,且符合普通赎回业务规则,可使用普通赎回业务。

 4、支付转出指投资者将“活期富”可用交银活期通份额快速转出,用于资金结算账户各类支出的行为。

 5、投资者已签约“活期富”的资金结算账户在进行各类账务支出业务时,如资金结算账户活期资金不足且满足快速转出条件,系统将自动发起相应基金份额的支付转出。相应支付类业务的不足额资金将由交银活期通份额快速转出变现的资金进行补充完成,即不足额资金会在等额的快速转出变现的资金到账后立刻扣划用于该笔支出业务。上述支付类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汇款、刷卡消费、取现、在线支付、贷款还款、信用卡还款等,具体以“活期富”实际支持的支付类交易范围为准。

 6、快速转出与支付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自然日的0时至24时,但交通银行进行系统维护的特定时间段除外。交通银行与交银施罗德基金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协商一致后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7、单个投资者每自然日累计快速转出及支付转出加总额度为人民币伍万(50,000)元。交通银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有权对上述限制进行调整。

 8、非因交银施罗德基金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交银活期通份额、基金份额质押等情形,导致用于快速转出及支付转出的份额不能过户至交银施罗德基金或交银施罗德基金无法及时赎回过户份额,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按交银施罗德基金要求的方式承担偿还垫付或应付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交银施罗德基金有权向投资者追回垫付款项及服务费,交通银行对此予以协助。

 (2)交银施罗德基金有权对投资者所持有的交银施罗德基金旗下基金份额(包括且不限于交银活期通)进行相应的过户处理,相关过户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赎回费)由投资者承担,相关基金份额在过户后净值上涨的收益由交银施罗德基金享有,净值下跌的损失亦由交银施罗德基金承担,投资者不再享有相关收益或承担相关损失。

 (3)交银施罗德基金有权要求投资者在其提交快速转出或支付转出业务申请所属的有效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交银施罗德基金的垫付款项和服务费,逾期清偿的应按逾期支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日违约金。

 9、暂停快速转出的情形:

 在下述情况下,交通银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转出服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第三方通讯故障;

 (2)交通银行或交银施罗德基金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所有投资者当日快速转出及支付转出的总额超过交银施罗德基金设定的限额;

 (4)交银活期通暂停赎回;

 (5)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五、其他业务规则说明

 1、本公告所述“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交银活期通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投资者提交业务申请的时间以交通银行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活期富”不提供转入撤销、自动转入撤销、转出撤销、快速转出撤销等交易撤销服务。

 4、交银施罗德基金及交通银行暂不对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但交银施罗德基金及交通银行均有权自主决定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5、其它未尽规则详见《交银活期富客户服务协议》及交银施罗德基金、交通银行相关业务公告或通知。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办理货币基金交易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交通银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办理业务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和业务规则。

 2、如投资者签约“活期富”的资金结算账户在办理转帐汇款等支付类业务时交易失败,因资金结算账户活期资金余额不足而产生的“活期富”支付转出资金,将留存至签约资金结算账户作为活期资金,而不返还交银活期通份额。如因此导致投资者在交易失败后不再持有该数量交银活期通份额,从而不再享有相应基金收益,交通银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对此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投资者提交的快速转出、支付转出申请,交通银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应及时划出垫付资金,因为垫资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投资者的快速转出、支付转出等资金使用无法完成,交通银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投资者用于信用卡还款或贷款还款的“活期富”资金结算账户活期资金余额加上“活期富”可用余额小于当期信用卡还款金额或个人贷款还款金额,则可能造成投资者的还款失败及逾期。如投资者存在重要资金使用需求,如贷款还款、信用卡还款,建议提前赎回交银活期通份额。

 4、投资者尚持有“活期富”份额余额时提交业务解约申请后,全部交银活期通份额余额将自动快速转出,相应快速转出的交银活期通份额自当个自然日起不再享有基金损益。如投资者通过“活期富”持有的交银活期通份额余额超出投资者当日快速转出交易额度或所有投资者当日累计快速转出限额已满,则投资者将无法提交业务解约申请。

 5、本公告仅对“活期富”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持卡人欲了解交银活期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交银施罗德基金网站(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交银施罗德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七、持卡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电子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交通银行、交银施罗德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电子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因其泄露、遗失或被盗用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电信提供商出现故障、政府管制、罢工、战争或暴力行为等非交通银行或交银施罗德基金所能控制的原因而造成无法为投资者提供“活期富”业务或因此带来的交易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问题,交通银行与交银施罗德基金对此不承担责任。

 5、投资者承诺已清楚知晓“活期富”对接的产品为交银施罗德基金所管理的货币基金,非银行理财产品,交银施罗德基金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交银施罗德基金不保证货币市场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自行承担因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投资者应当在进行投资前充分阅读、理解及认可货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交银施罗德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等。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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