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于2015年7月9日通知我公司,拟自2015年7月9日起的12个月内增持我公司股份,计划增持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015年9月22日,国投公司进一步明确,拟自2015年9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以不高于11.44元/股的价格,增持我公司股份,计划增持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国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26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接到国投公司通知文件,通知本公司该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现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9月21日。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数量:增持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国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26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国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337,136,5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8%。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