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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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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6-091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于2015年7月9日通知我公司,拟自2015年7月9日起的12个月内增持我公司股份,计划增持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015年9月22日,国投公司进一步明确,拟自2015年9月22日起的12个月内,以不高于11.44元/股的价格,增持我公司股份,计划增持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国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26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接到国投公司通知文件,通知本公司该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现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9月21日。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数量:增持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国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26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国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337,136,5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8%。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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