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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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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铁岭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老河口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建平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龙江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颍上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在兰西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分别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日前,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八里庄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MA0QFFWM75

 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5日

 营业期限:自2016年09月05日至2066年09月04日

 二、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住 所:老河口市沿江大道水岸新城C1幢102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2MA48BFJW53

 法定代表人:苏学良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销售;畜产品初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6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三、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红山街道利民社区57A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2MA0QFHBU4K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8日

 营业期限:自2016年09月08日至长期

 四、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住 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1MA18YYJF8J

 法定代表人:齐志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8日

 营业期限:长期

 五、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住 所:颍上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C栋7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2N0GCM1D

 法定代表人:姜开硕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9日

 营业期限:长期

 六、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住 所:兰西县开发区开元大道南中信农托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2MA1900BC5T

 法定代表人:李亚杰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生猪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林木育苗及销售,牲畜屠宰及肉类加工,畜牧机械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2日

 营业期限:2016年09月12日至2046年09月11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1日至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名,代表8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40,373,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204%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2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02,737,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9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名,代表59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7,635,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7,443,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李付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92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9%;反对888,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4%;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766,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3%;反对88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2%;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2)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92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9%;反对888,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4%;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766,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3%;反对88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2%;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3)审议通过了《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92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9%;反对888,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4%;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766,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3%;反对88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2%;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4)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92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9%;反对888,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4%;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766,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3%;反对888,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2%;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92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9%;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9%;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76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3%;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1%;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92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9%;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9%;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76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3%;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1%;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923,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9%;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9%;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76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3%;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1%;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9,46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44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2%;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修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9,46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44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2%;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9,46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44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2%;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9,46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44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2%;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修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9,46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44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反对893,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2%;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9,466,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5%;反对90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8%;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44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9%;反对901,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5%;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李付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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