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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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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6-05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由于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人民币13.8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3.64元/股。

 2. 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86,263,593股(含386,263,593股)调整为不超过392,493,651股(含392,493,651股)。

 一、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3次会议,并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该等议案,本公司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3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13.86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15.40元/股的90%;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86,263,593股(含386,263,593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引发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及2016年6月1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6-018及[CIMC]2016-033)。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以下简称“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本公司以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0元现金(含税)。2016年7月20日,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2016年6月2日、2016年7月13日及2016年7月14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6-037,[CIMC]2016-040,[CIMC]2016-041)。

 三、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约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调整机制,公司对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做出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

 调整前: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15.4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3.86元/股。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15.4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人民币13.86元/股。因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3.64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 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人民币13.86元/股 – 人民币0.22元/股 = 人民币13.64元/股。

 (二)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86,263,593股(含386,263,593股)。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2,493,651股(含392,493,651股)。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A股发行数量上限 =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 调整前的A股发行数量上限)/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人民币13.86元/股 * 386,263,593股)/人民币13.64元/股 = 392,493,651股。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公司本次A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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