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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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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6-027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综合楼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敏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赵汉新先生、独立董事丁玉强先生、独立董事于团叶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范君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杜建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公严、谢静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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