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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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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否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即“光大控股机械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在2016年9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9,7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0.35%。

 本次权益变动后,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87,67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6年9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应流股份

 股票代码:6033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中国香港

 注册地址:46thFloor, 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应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地址:46thFloor, 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公司注册号:1527360

 商业登记证号:53414325

 注册资本:已发行1股普通股,每股港币1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主营业务:投资

 董事:邓子俊、曾瑞昌

 股东名称:SeaBright SOF (I) Foundry Limited

 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852)2528 98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及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根据市场行情继续减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据《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3,217,379股,约占公司现有股份总额的5.3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8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应流股份3,370,000股,减持股份占减持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8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应流股份4,170,000股,减持股份占减持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8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应流股份6,497,717股,减持股份占减持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8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联系人:林欣、杜超

 电话:0551-6373777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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