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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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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9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015年10月27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549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首期发行方案的议案》,首期人民币5亿元的非公开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1月29日发行完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方案的议案》,第二期人民币8亿元非公开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7月4日发行完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的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二)发行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首期发行。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六)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募集资金用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增信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九)挂牌转让(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期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十)偿债保障措施(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期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转让债权及回购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矿业因内部借款对本公司享有35,035万元的应收债权。

 中弘矿业因补充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拟将上述35,035万元应收债权以25,000万元转让华澳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华澳信托拟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信托计划分期支付债权转让款25,000万元。各期资金使用期限均为12个月,中弘矿业按照每年2.5%支付债权转让手续费,各期资金到期后均由中弘矿业以转让价格溢价8%予以回购。中弘矿业本次债权转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将持有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中弘弘毅及长白山望天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和中弘弘毅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将持有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转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债权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弘矿业向华澳信25,000万元转让债权到期回购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债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9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债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弘矿业因内部借款对本公司享有35,035万元的应收债权。

 中弘矿业因补充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拟将上述35,035万元应收债权以25,000万元转让华澳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澳信托”),华澳信托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信托计划分期支付债权转让款25,000万元。各期资金使用期限均为12个月,中弘矿业按照每年2.5%支付债权转让手续费,各期资金到期后均由中弘矿业以转让价格溢价8%予以回购。中弘矿业本次债权转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将持有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中弘弘毅及长白山望天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和中弘弘毅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将持有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上述债权回购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权转让及回购的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2-432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62153559Y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弘矿业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矿业资产总额128,201.18万元,净资产108,135.59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5,466.89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中弘矿业资产总额为214,585.31万元,净资产为108,085.31万元,2016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为-50.29万元。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中弘矿业应付的溢价回购款、应归集的资金(如有)、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如有)、复利(如有)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矿业本次债权出让及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有助于中弘矿业获得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中弘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25,390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84,937.34万元的141.11%,占本公司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976,122.73万元的84.56%。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6-09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5:00至2016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3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债权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9)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交所2016年5月9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刚 王杨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转9979、 010-59279979

 联系传真:010-59279979

 电子邮箱:magang@vip.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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