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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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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38号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具有证券业务评级资格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但由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2012年发行人发行的2012年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椒江债”)经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此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12椒江债”的跟踪期内,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实力平稳增长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发行人继续保持在台州市椒江区的城市基础设施业务的垄断地位;并在土地注入、财政补贴及财政拨款等方面继续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在2013年6月,评级机构将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至AA。

 2015年发行人发行的2015年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椒江债”)经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此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的2016年度公司债券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报告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信评委函字【2016】G250-1号,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11月19日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海正集团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由发行人向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增派一名董事,并增加一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2015年12月6日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核并通过了该议案,其董事会由原来的发行人占3席,长安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3席,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占1席变更为发行人占4席,长安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3席,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占1席,独立董事1席。经发行人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的认定,确认发行人对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控制权,并由发行人合并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报表。发行人与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在合并之前同受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椒江区域的经济及财政实力较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公司将海正集团纳入合并范围后,收入水平、利润规模及资本实力显著增强,财务结构较为稳健,现金流表现较好,整体的偿债能力很强。

 三、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中诚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将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前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方面出现差异,中诚信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当公司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中诚信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五、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未经审计净资产为1,735,926.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78%,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147.13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无法及时将本期债券变现。

 六、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融资券的相对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七、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正集团是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267)的第一大股东。海正集团总资产占合并口径的51.14%,净资产占合并口径的46.14%。海正集团在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57,932.25万元、71,447.48万元、17,355.56万元和6,737.69万元。

 2015年度利润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医药行业在受医保控费、生产成本上升、招标降价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面临严峻考验。因海正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原研产品特治星供货不足导致销售收入减少及公司部分抗肿瘤类产品销量下滑以致利润下降。

 特治星由海正辉瑞制药全资子公司浙江瑞海医药销售,由惠氏制药供货。特治星为辉瑞在意大利的工厂生产的粉针剂,进口到辉瑞苏州进行包装后再供货给瑞海医药。2014年底海外工厂因生产过程改造暂停了特治星的生产从而造成了全球特治星出现供货紧张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由于抗肿瘤制剂产品销量下滑,导致抗肿瘤药营业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的销售架构调整,销售人员未及时跟进医院抗肿瘤药库存消耗所致。

 同时,2015年9月10日,海正集团子公司海正药业收到FDA发出的对公司所属台州工厂原料药进口警示函。根据警示函,公司台州工厂现有准许进入美国市场的29个原料药品种,自该警示函出具之日起至整改获得FDA确认期间,其中15个原料药将暂时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其余14个原料药仍被允许在美国销售。该警示在一段时间内将对台州工厂生产并拟销往美国市场的原料药造成影响,被列入进口警示的15个原料药2014年度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为19,973.7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1.98%;销售毛利为11,531.81万元,占公司毛利比例为3.41%。15种药品都是椒江生产的原料药,对其他厂区没有影响。11月份,海正药业收到FDA对于豁免舒巴坦钠及临床研发物料进口警示的通知信,根据通知信,FDA允许舒巴坦钠加入进口警示豁免,同时用于生产临床试验和研究的物料经第三方测试和证明符合要求后可免除进口警示。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海正药业台州工厂因FDA进口警示而暂时不能进入美国市场的原料药为13个,现有16个原料药仍被允许在美国销售。

 八、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68,069.53万元、75,411.11万元、29,427.36万元和8,724.5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5,789.16万元、30,277.32万元、19,374.90万元和5,753.96万元,虽然公司盈利水平依然保持较高的水准,但由于公司大部分收入来源为医药化工、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等,涉及宏观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因而会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九、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44%、53.32%、56.62%和58.78%,呈上升趋势,随着发行人在建和拟建项目的大规模推进,发行人未来资金需求将增加,可能会面临未来资产负债率提高的风险。

 十、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3月,发行人分别实现非经常性损益41,500.18万元、46,618.67万元、43,007.52万元和7,176.8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65%、45.94%、109.53%和55.60%。发行人确认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政府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椒江区财政局不定期向公司拨付的各项补贴款。作为椒江区重要的重点产业投资和重点项目投资主体,发行人在未来仍将得到椒江区政府的支持,获得一定规模的补贴。由于政府补贴政策力度和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十一、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680.06万元、51,088.41万元、34,307.39万元和18,189.71万元,呈现出的波动性较大,有可能面临波动性风险。

 十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8,069.53万元、75,411.11万元、29,427.36万元和8,724.58万元,发行人2015年度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十三、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需偿付已发行债券的本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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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即发行人需同时偿付已发行债券到期本金35,000.00万元和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债券本金。

 十四、由于发行人是基于控制董事会表决权的方式取得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且其对于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影响较大,但发行人从该业务板块取得分红及处置相关资产等对公司偿债能力有影响的决策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因此存在一定的决策不确定性风险。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任何表格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次公司债券的名称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支付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次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缴款日,即2016年9月21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9月2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2019年9月21日一起支付。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9月21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金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公开询价或招标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若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调整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准则完成回收支付工作。

 (十)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一)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十二)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三)起息日

 自缴款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9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9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到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六)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七)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

 (十八)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已取得证券业务评级资格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二十一)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采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参见发行公告。

 (二十三)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四)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2,380.00万元。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六)上市地点

 本期债券拟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二十七)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安排。

 (二十八)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九)回购交易安排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4.3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 年9月13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 年9月13日(T-1日)【9:30-15:00】之间将《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并为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 年9月13日(T-1 日)9:30-15:00 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3210799;

 咨询电话:010-63210797,010-6321086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 年9月14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交易日,即2016 年9月14日(T 日)至2016年9月21日(T+3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 年9月13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 年9月13日(T-1 日)9:30-15:00 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9月21日(T+3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椒江认购款”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开户银行:招行长春分行

 开户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4343810600

 现代化支付行号:308241000039

 联系人:黄野秋

 联系电话:010-63210780

 传真电话:010-6321078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6年9月21日(T+3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承销商

 (一)发行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38号

 法定代表人:徐玲荣

 联系人:陈力海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38号

 电话:0576-88836798

 传真:0576-88827038

 邮政编码:318000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项目主办人:乔晨、高欣、刘吉

 项目组成员:乔晨、高欣、刘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联系电话:010-63210760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2、副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高为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3层

 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086758

 3、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思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20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4、分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郑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联系电话: 010-59833040

 传真:010-59833044

 邮政编码:100031

 附件: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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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东北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申请表》;

 2、本次债券期限5年,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3.50%-3.9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3.5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50%,但低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60%,但低于3.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9,000万元。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10-63210799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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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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