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二、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三、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七、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八、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具有证券业务评级资格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但由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2012年发行人发行的2012年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椒江债”)经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此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12椒江债的跟踪期内,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实力平稳增长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发行人继续保持在台州市椒江区的城市基础设施业务的垄断地位;并在土地注入、财政补贴及财政拨款等方面继续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在2013年6月,评级机构将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至AA。
2015年发行人发行的2015年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椒江债”)经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此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的2016年度公司债券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报告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信评委函字【2016】G250-1号,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11月19日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海正集团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由发行人向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增派一名董事,并增加一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2015年12月6日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核并通过了该议案,其董事会由原来的发行人占3席,长安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3席,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占1席变更为发行人占4席,长安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3席,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占1席,独立董事1席。经发行人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的认定,确认发行人对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控制权,并由发行人合并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报表。发行人与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在合并之前同受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椒江区域的经济及财政实力较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公司将海正集团纳入合并范围后,收入水平、利润规模及资本实力显著增强,财务结构较为稳健,现金流表现较好,整体的偿债能力很强。
三、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中诚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将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前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方面出现差异,中诚信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当公司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中诚信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五、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未经审计净资产为1,735,926.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78%,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147.13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无法及时将本期债券变现。
六、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融资券的相对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七、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正集团是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267)的第一大股东。海正集团总资产占合并口径的51.14%,净资产占合并口径的46.14%。海正集团在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57,932.25万元、71,447.48万元、17,355.56万元和6,737.69万元。
2015年度利润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医药行业在受医保控费、生产成本上升、招标降价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面临严峻考验。因海正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原研产品特治星供货不足导致销售收入减少及公司部分抗肿瘤类产品销量下滑以致利润下降。
特治星由海正辉瑞制药全资子公司浙江瑞海医药销售,由惠氏制药供货。特治星为辉瑞在意大利的工厂生产的粉针剂,进口到辉瑞苏州进行包装后再供货给瑞海医药。2014年底海外工厂因生产过程改造暂停了特治星的生产从而造成了全球特治星出现供货紧张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由于抗肿瘤制剂产品销量下滑,导致抗肿瘤药营业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制药的销售架构调整,销售人员未及时跟进医院抗肿瘤药库存消耗所致。
同时,2015年9月10日,海正集团子公司海正药业收到FDA发出的对公司所属台州工厂原料药进口警示函。根据警示函,公司台州工厂现有准许进入美国市场的29个原料药品种,自该警示函出具之日起至整改获得FDA确认期间,其中15个原料药将暂时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其余14个原料药仍被允许在美国销售。该警示在一段时间内将对台州工厂生产并拟销往美国市场的原料药造成影响,被列入进口警示的15个原料药2014年度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为19,973.7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1.98%;销售毛利为11,531.81万元,占公司毛利比例为3.41%。15种药品都是椒江生产的原料药,对其他厂区没有影响。11月份,海正药业收到FDA对于豁免舒巴坦钠及临床研发物料进口警示的通知信,根据通知信,FDA允许舒巴坦钠加入进口警示豁免,同时用于生产临床试验和研究的物料经第三方测试和证明符合要求后可免除进口警示。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海正药业台州工厂因FDA进口警示而暂时不能进入美国市场的原料药为13个,现有16个原料药仍被允许在美国销售。
八、2013-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68,069.53万元、75,411.11万元、29,427.36万元和8,7242.5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5,789.16万元、30,277.32万元、19,374.90万元和5,753.96万元,虽然公司盈利水平依然保持较高的水准,但由于公司大部分收入来源为医药化工、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等,涉及宏观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因而会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九、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44%、53.32%、56.62%和58.78%,呈上升趋势,随着发行人在建和拟建项目的大规模推进,发行人未来资金需求将增加,可能会面临未来资产负债率提高的风险。
十、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及2016年1-3月,发行人分别实现非经常性损益41,500.18万元、46,618.67万元、43,007.52万元和7,176.8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65%、45.94%、109.53%和55.60%。发行人确认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政府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椒江区财政局不定期向公司拨付的各项补贴款。作为椒江区重要的重点产业投资和重点项目投资主体,发行人在未来仍将得到椒江区政府的支持,获得一定规模的补贴。由于政府补贴政策力度和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十一、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680.06万元、51,088.41万元、34,307.39万元和18,189.71万元,呈现出的波动性较大,有可能面临波动性风险。
十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3月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8,069.53万元、75,411.11万元、29,427.36万元和8,724.58万元,发行人2015年度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十三、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需偿付已发行债券的本金情况如下:
年度 |
偿还债券本金金额(万元) |
2017年 |
15,000.00 |
2018年 |
35,000.00 |
2019年 |
35,000.00 |
2020年 |
45,000.00 |
2021年 |
20,000.00 |
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即发行人需同时偿付已发行债券到期本金35,000.00万元和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债券本金。
十四、由于发行人是基于控制董事会表决权的方式取得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且其对于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影响较大,但发行人从该业务板块取得分红及处置相关资产等对公司偿债能力有影响的决策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因此存在一定的决策不确定性风险。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术语: |
国资公司、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16椒江债 |
指 |
指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2016年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制作的《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椒江区政府、区政府 |
指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
椒江区国资委、区国资委 |
指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海正集团 |
指 |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
海正药业 |
指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规则》 |
《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信用评级报告》 |
指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体与2016年度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
报告期 |
指 |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中诚信、评级公司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交所的营业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专业术语: |
COS |
指 |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是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 |
FDA |
指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cGMP |
指 |
Current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即现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是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国际GMP |
IMS |
指 |
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IMS Health) |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任何表格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10月8日,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2015年10月16日,发行人唯一股东椒江区人民政府做出批复同意本次债券发行。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6年8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9号核准,本公司将在境内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将一次性发行,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次公司债券的名称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为20亿元。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支付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次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缴款日,即2016年9月21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9月2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债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2019年9月21日一起支付。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9月21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金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次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公开询价或招标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若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调整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扔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准则完成回收支付工作。
(十)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一)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十二)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三)起息日
自缴款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9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9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到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六)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七)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
(十八)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已取得证券业务评级资格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二十一)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采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参见发行公告。
(二十三)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四)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2,380.00万元。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六)拟上市地点
本期债券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十七)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安排。
(二十八)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9月12日
发行首日:2016年9月14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
缴款日: 2016年9月2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38号
法定代表人:徐玲荣
联系人:陈力海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38号
电话:0576-88836798
传真:0576-88827038
邮政编码:318000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项目主办人:乔晨、高欣、刘吉
项目组成员:乔晨、高欣、刘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联系电话:010-63210760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2、副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3层
联系人:高为
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086758
邮政编码:100045
3、分销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人:刘思然
电话:010-88005020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联系人:郑翀
电话: 010-59833040
传真: 010-59833044
邮政编码:100031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王琤、张宏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政编码:100033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余强
联系人:吴成航、杨文弓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海洋广场1幢15楼
电话:0576-88581588
传真:0576-88581601
邮政编码:31800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邵新惠、张丹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乔晨、高欣、刘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联系电话:010-63210760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七)资金监管银行:
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9号
负责人:郑强
联系人:魏毅、周井泉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9号
电话:0576-81828002、0576-81828012
传真:0576-81828006
邮政编码:318000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十)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银行账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55914343810600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等利害关系。
七、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评级机构及信用级别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2016年度公司债券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报告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信评委函字【2016】G250-1号,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评级基本观点
中诚信证评评定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椒江国资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台州市及椒江区较强的区域经济财政实力、椒江区政府给予公司的支持力度较大以及药业板块具备一定的竞争实力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的良好支撑。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和融资压力大以及对外资金拆借规模较大、回收期限不明确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三)公司债主体和债项评级报告摘要
1、主要优势/机遇:
(1)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强。近年来,台州市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增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政府支持力度大。公司作为台州市椒江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主体,是当地居主导地位的自来水供应商、基础设施建设代建及交通运输主体,在资产注入、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2013年-2015年,公司收到财政补贴分别为3.48亿元、4.80亿元和4.47亿元;
(3)公司的子公司海正集团产品竞争优势明显。公司下属子公司海正集团在是我国领先的特色原材料药企之一,具有从原材料到制剂一体化优势。此外,海正集团的制剂业务在抗肿瘤和培南类抗生素有一定的市场优势。
2、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较大,对外部资金的需求较强;
(2)公司在建工程在资产中占比较高。201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包括医药板块生产线投入和在建的市政道路,需持续关注新建生产线产能释放情况以及道路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后续情况。
(3)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未来回收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公司债券评级结果差异说明
2012年发行人发行的2012年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椒江债”)经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此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12椒江债的跟踪期内,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实力平稳增长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发行人继续保持在台州市椒江区的城市基础设施业务的垄断地位;并在土地注入、财政补贴及财政拨款等方面继续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在2013年6月,评级机构将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至AA。
2015年发行人发行的2015年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椒江债”)经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此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的2016年度公司债券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报告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信评委函字【2016】G250-1号,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评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
1、区域经济及财政状况。近年台州市经济保持较快增长,2015年台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58.13亿元,同比增长6.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98.02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税收收入258.26亿元,同比增长5.2%;椒江区实现一般预算收入36.69亿元,较上年增长3.0%,持续增强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为良好的外部条件。
2、政府及财政的支持力度较大。近年,椒江区人民政府、区财政局等部门在土地划拨及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公司支持,主要体现于土地资产的注入,给予公司交通基础设施代建业务专项拨款等方面。
3、业务板块拓宽,经营状况提升。公司于2015年取得对海正集团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与海正集团在合并之前同受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需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至此,海正集团的医药产销核心业务成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板块及收入来源,海正集团下属核心上市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股票代码:600267)是我国领先的特色原材料药制造企业之一,具备从原材料到制剂一体化生产的产业链竞争优势,其中抗肿瘤和培南类抗生素产品具备一定的产品竞争优势。合并后,2013年-2015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93.24亿元、109.32亿元和94.5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53亿元、10.15亿元和3.93亿元,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较合并前大幅提升,业务运营水平显著增强。
4、财务表现稳定。随着业务板块整合的完成,公司资产规模显著上升,2013-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304.10亿元、366.73亿元和396.82亿元。同期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44.63亿元、171.20亿元和172.14亿元,自有资本实力较强。财务杠杆比率方面,2013-201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44%、53.32%和56.62%;总资本化比率分别为42.39%、42.16%和48.17%。
5、偿债指标表现良好。公司并入药业板块后业务获现能力明显改善,2013-2015年EBITDA分别为16.14亿元、20.50亿元和15.61亿元,同期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4.06、2.78和2.20倍,对利息覆盖程度较好。现金流方面,2013-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7.87亿元、5.11亿元和3.43亿元,现金流入充裕。
综上,椒江区域的经济及财政实力较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公司将海正集团纳入合并范围后,收入水平、利润规模及资本实力显著增强,财务结构较为稳健,现金流表现较好,整体的偿债能力很强。
(五)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公司评级制度的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二、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本部及下属企业在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1,776,049.18万元(包括银行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实际已使用额度为人民币1,316,008.86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60,040.32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客户业务往来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债、其他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或处于还息期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债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规模 |
期限 |
偿还情况 |
2012年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2012-09-13 |
10亿元 |
8年 |
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在存续期最后6年分期偿还本金,即2015年至2019年每年偿还本金1.5亿元,各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2020年偿还本金2.5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5%。
公司已按时付息,2015年偿还本金1.5亿元。 |
2015年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2015-07-06 |
10亿元 |
7年 |
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在存续期最后5年分期偿还本金,即2018年至2022年每年偿还本金2亿元,各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该债券本金和利息尚未进入偿付期。 |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发行的(或处于还息期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1)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规模 |
期限 |
偿还情况 |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2011-07-28 |
3亿元 |
5年 |
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海正集团已按时付息,债券本金尚未进入偿付期。 |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2013-05-15 |
5亿元 |
5年 |
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海正集团已按时付息,债券本金尚未进入偿付期。 |
(2)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规模 |
期限 |
偿还情况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
2011-08-25 |
8亿元 |
5年 |
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海正药业已按时付息,债券本金尚未进入偿付期。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2015-08-12 |
8亿元 |
5年 |
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该债券本金和利息尚未进入偿付期。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
2016-3-15 |
12亿元 |
5年 |
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该债券本金和利息尚未进入偿付期。 |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与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占比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有五支尚未偿还的债券,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46.5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按不超过20亿元成功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为66.50亿元,2016年3月31日日净资产为173.59亿元,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比为38.31%,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主要财务指标
表3-2: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有关财务指标
项目 |
2016年3月末 |
2015年末 |
2014年末
0.94 |
2013年末
0.94 |
流动比率 |
2.00 |
1.92 |
2.18 |
2.50 |
速动比率 |
1.25 |
1.17 |
1.35 |
1.39 |
资产负债率(%) |
58.78% |
56.62% |
53.32% |
52.44% |
利息倍数 |
2.04 |
1.76 |
3.03 |
3.62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万(万元) |
18,189.71 |
34,307.39 |
51,088.41 |
78,680.06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利息倍数 = (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 = 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3,303万元 |
实收资本 |
13,303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4年8月3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玲荣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38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38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邮政编码 |
318000 |
联系人 |
陈力海 |
电话号码 |
0576-88836798 |
传真 |
0576-88827038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22828-5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331002000021238 |
经营范围 |
全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及投资业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闲置国有资产调剂;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本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
2004年8月2日,椒江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椒政办发[2004]145号《关于成立椒江区国有资产经
(主承销商)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A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