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绍兴滨海新城沥海海东大道西路97号绍兴市海悦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由董事长李春波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夏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李男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彭师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弘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朱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长张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叶伟东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01议案名称:股权激励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解锁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股权激励费用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终止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2议案名称:上市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3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1.00、2、3、6 为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朱玉婷、张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