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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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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57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招股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已由联席代表(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16年9月9日部分行使,涉及合共24,088,800股H股,占根据全球发售可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总数约3.54%。

 本公司将按每股H股12.68港元(即全球发售每股H股的发售价,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超额配发股份将用于包括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超额配发股份将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九时正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紧接完成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以及紧随完成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股权架构如下:

 ■

 本公司自发行、配发及出售超额配发股份所获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300.8百万港元,在扣除与行使超额配售权相关的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费用后,将用于招股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用途。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16年9月10日(即截止办理香港公开发售认购申请登记日期后第30日)结束。Merrill Lynch Far East Limited(为稳定价格操作人「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于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共100,000,000股H股,占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总数的14.71%;及

 (2)于稳定价格期先后在市场上按每股H股介乎12.42港元至12.6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价格范围购买合共75,911,200股H股。稳定价格操作人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上作出的最后一次购买为2016年9月9日按每股H股12.62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价格购买;及

 (3)联席代表(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16年9月9日就合共24,088,800股H股(相当于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3.54%)按每股H股的发售价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以便为根据其基石投资协议向已同意延迟交付所认购H股的若干基石投资者交付有关股份。

 三、公众持股量

 香港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8.08(1)条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低,而由公众人士不时持有的H股最低百分比为以下各项的最高者:

 (a)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39%;

 (b)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公众人士所持有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或

 (c)于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众人士所持有的H股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有关百分比。

 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及于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后,公众人士持有的H股数目相当于不少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4.87%,不低于香港联交所授出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8.08(1)条规定而提出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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