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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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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岛 公告编号:2016—8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襄”)、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融元通”)关于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6月5日,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部分獐子岛股份转让给上海和襄或双方的指定方,并约定协议签订之日后60 日内一次性或分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9)。

 2016年6月17日,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吉融元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吉融元通作为“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运用其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募集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受让投资发展中心本次转让的獐子岛股份,转让股份数为5,916.12万股,占獐子岛总股本的8.32%。转让价格为7.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3)。

 二、目前进展情况

 因吉融元通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进度出现延迟,导致部分投资人内部风控及缴款程序相应顺延。受此程序性因素影响,股份转让工作尚未完成。目前投资发展中心已收到预付款人民币7000万元。

 为此,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吉融元通在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

 1、吉融元通或其管理的“和岛一号基金”于2016年 8月31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上海和襄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投资发展中心在收到股份转让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过户的登记手续。

 3、若吉融元通或其管理的“和岛一号基金”、保证方上海和襄,无法按期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则吉融元通或上海和襄需要按照未支付部分的日万分之三支付投资发展中心滞纳金,直至相关转让款支付完毕。

 4、若投资发展中心无法按期完成股权过户的登记手续,则需要按照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罚金给上海和襄或吉融元通。因吉融元通配合或监管机构审核等原因延迟的情况除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二》与进展情况通知,本次股份转让将在《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转让完成后,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266,267,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吉融元通持有公司59,161,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2%。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岛 公告编号:2016—8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6年6月21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披露《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与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拥有和控制的皮口土地、码头资产、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长山群岛旅游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獐子岛集团大连海鲜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投资发展中心,转让价格按评估值确定为19,315.90万元;同时,公司收回对上述标的公司的债权净额。本事项已经2016年7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投资发展中心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协议生效后30日内(即2016年8月7日前)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如未能按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自超过期限30日之日(即2016年9月6日)起,投资发展中心应根据资产价值,按日千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90天,视投资发展中心违约,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投资发展中心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给公司。

 二、目前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投资发展中心支付的转让价款,公司于2016年8月9日收到投资发展中心《关于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承诺》:投资发展中心保证在9月6日前支付转让价款。该承诺的主要内容为:

 1、尚未支付的原因:投资发展中心于8月9日收到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函,告知因吉融元通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进度出现延迟,导致部分投资人内部风控及缴款程序相应顺延。受此程序性因素影响,股份转让工作尚未完成。而依照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6.2.6条的约定:投资发展中心同意收到此项股权转让款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前提下,将预留不低于人民币2.3亿元的额度用于收购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均认可的獐子岛需剥离的资产、业务。

 2、承诺支付的时间:保证在《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宽限期内(9月6日前)支付资产转让款。

 3、支付保障措施:截止6月末投资发展中心总资产27.3亿元,净资产14.4亿元,资产负债率47%,持有獐子岛集团27,793万股股份的市值约25亿元,具备较为充足的履约能力。同时,投资发展中心已与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8月末前收到股权转让款后亦可用于支付上述资产转让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投资发展中心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并承诺采取保障措施保证在9月6日前支付转让价款,且相关付款时间安排符合《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将继续按《资产转让协议》履行。

 公司将稳健开展相关资产的生产经营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协议保障公司利益,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岛 公告编号:2016—8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参与认购

 “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与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拟运用其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募集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受让投资发展中心本次转让的獐子岛股份,并承担原协议项下受让方各项权利义务。转让股份数为5,916.12万股,占獐子岛总股本的8.32%。转让价格为7.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3)。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拟通过设立新余市海无界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海上大寨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养海万年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认购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管拟认购不超过2500万元。

 2、资金来源: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参与人数:不超过1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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