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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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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6-03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就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就茂名市润基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事,于2015年10月15日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报案并获受理(该事项已于2015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公告名称:《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

 2016年4月29日,东成公司收到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茂公南不立字【2016】00006号)》,茂南分局经审查后认为润基公司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此后,东成公司依据法定的时限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提出复议申请,2016年6月1日,东成公司收到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茂公南刑复字【2016】004号)》,茂南分局经审查后认为,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原决定。

 此后,东成公司根据法定的时限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请复核,2016年8月5日,东成公司收到茂名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茂公刑复核字【2016】7号)》,茂名市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原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原复议决定。

 至此,就东成公司对润基公司的债权追索的刑事报案,公司已穷尽所有程序。公司将尊重公安机关最终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在民事程序中依法继续追索对润基公司的债权。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适时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茂公南不立字【2016】00006号)》

 2.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茂公南刑复字【2016】004号)》

 3. 茂名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茂公刑复核字【2016】7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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