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因实施贵阳市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纵一横”1号路建设,需对公司老厂区(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41号)靠金坡路一侧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生产用房进行征收,并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15,000万元。鉴于本次房屋征收目前尚未开展,公司拟将本次收到的15,000万元房屋征收补偿款记入专项应付款,后续将根据实际征收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将继续就本次房屋征收相关事宜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进行沟通,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