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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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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全部支付完毕的公 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公告编号:2016-056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全部支付完毕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5年6月1日发行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第一期债券”),已于 2016年6月1日兑付完毕全部本息。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发行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债券”),将于2016年7月17日(因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7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7月16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第二期债券的全部本金。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将15洲际02(125920)的全额兑付本息款215,010,750元(含手续费)划入第二期债券的偿债专户。

 公司2015年公司发行第一期债券13亿元人民币,发行第二期债券2亿元人民币。待第二期债券兑付完成后,公司发行的2015年公司债券共计15亿元人民币本息将全部兑付完毕,届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6-052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7月10日在北京中建雁栖湖景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向专业化、规模化油气公司发展需要,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请见对外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同意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2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拟提名张世明先生、孙楷沣先生、王文韬先生、汤世生先生、屈文洲先生和江榕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提名姜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汤世生先生、屈文洲先生和江榕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因任期届满,王学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丁贵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对丁贵明先生和王学春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该议案尚须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定于2016年7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请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0日

 附:简历

 姜亮先生: 1959年出生,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专业博士学位,清华大学地球物理专业博士后。2004年至2008年任BrightOceans Petroleum公司总裁兼中石油对外合作项目“吉林民114油田”联管会副主席和外方首席代表、Kyrgyzstan Tian Yi Petroleum公司总裁兼中方首席代表,2008年至2010年任 Sinobo Energy公司总裁。2011年至2013年11月任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总裁,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总裁。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世明先生: 196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1993年7月,在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任教。1993年7月-2007年8月,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其中,1995年7月-2000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00年1月-2007年8月任公司总裁。2008年3月-2011年3月,任湖南赛康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起,任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孙楷沣先生: 1966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7年至2002年在天津市电子仪表局工作,任中外合资企业天津新中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研发、投资等部门负责人。2002年至2007年任上海科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至2012年任天津雷盟实业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2年至2013年,任中科华康石油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任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文韬先生: 197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1996年-2003年,湖南省建材实业发展总公司综管部长兼财务部长;2003年-2010年,湖南金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2014年,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4年-2016年,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中亚大区总经理兼马腾、克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世生先生:1956年出生,博士。1997年至2009年先后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2012年任北大方正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华多九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任独立董事,2013年12月3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屈文洲先生:1972年6月出生,博士。财务学与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金融学)博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注册证券投资分析师。曾任职于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厦门市博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等工作。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在清华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至今任职厦门大学,现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榕先生: 1958年2月生,硕士学位。1976年至1979年在新疆36155部队服兵役;1983年7月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工程光学系激光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3年至1985年在石家庄军械技术学院任教员;1985年至1992年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司任副处长;1992年至1995年在对外经济贸易部欧洲贸易中心任经理;1995年至2015年在北京月坛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0年1月至2015年8月兼任北京翼翔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至2015年8月兼任北京盛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8年至2015年8月兼任北京柘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兼任陕西商会副会长;2014年至今任北京翼远恒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任光合文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6-053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7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征求股东意见,同意提名王学春先生、于洋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学春先生:1955年出生, 博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国际财务高级管理师,工商管理博士。1989年至1999年在胜利油田工作;1999年至2011年在胜利油田担任东胜石油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油气集输总厂党委书记等职。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于洋女士:1972年3月出生,湖南大学MBA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2年7至2002年3月任Yantai first paper cor.(烟台福斯达纸业有限公司),分厂厂长。2002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新凯驰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湖南中驰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11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长沙志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推选黄杰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届时,股东大会上当选的监事将和公司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临2016-054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修改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二、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和抵押。

 现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三、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四、原《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现修改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五、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五)服从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现修改为:

 删除第(三)款“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他内容不变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现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七、新增“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作为第四十五条,其他条款顺序顺延 。

 八、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五)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公司年度报告;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新增“发行公司债券”作为第(四)款,其他款项顺序顺延。

 九、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发行公司债券

 (四)本章程的发行公司债券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删除第(三)款“发行公司债券”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十、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现修改为:

 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合并为一条,内如如下: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两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现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现修改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有传真通知、电话通知和特快专递通知三种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的3个工作日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现修改为: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有传真通知、电话通知、特快专递或邮件通知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的3个工作日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十五、新增“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其他条款顺序顺延。

 十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新增“决定对外融资事项,具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办理相关事宜”作为第(八)款,其他款项顺序顺延。

 十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现修改为: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十七、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遵照国家和公司所在地有关股份制企业劳动人事的法规和政策自行招收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本公司对雇员管理实行:

 1、高级职员聘任制;

 2、一般职员合同制。

 现修改为:

 公司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遵照国家和公司所在地有关股份制企业劳动人事的法规和政策自行招收职工。

 公司对雇员管理实行:

 1、高级职员聘任制;

 2、一般职员合同制。

 十八、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有权根据本章程,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和开除,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者,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现修改为:

 公司有权根据本章程,与不合格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十九、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传真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现修改为: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或特快专递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传真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二十、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零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现修改为:

 上述五条均增加《证券日报》作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或公告载体,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6-055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2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7日

 至2016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议案2-4.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议案5.00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16年7月25日和2016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三层公司会议室公司会务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大会会务组联系方式:电话:010-51081891;0898-66787367 传真:010-51081899;0898-66757661。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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