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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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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6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6年7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徐青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借款人为成都锦尚,借款期限10年,借款金额3亿元,借款综合利率不超过7.5%/年(以下简称“本笔借款”)。

 成都锦尚将以其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57,809.68平米的商业房产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物产生的全部租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广告收入、水电费等)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成都锦尚本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锦尚另一股东冠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昇集团”),将按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6-L70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6-L71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7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阳光新业”)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锦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为成都锦尚,借款期限10年,借款金额3亿元,借款综合利率不超过7.5%/年。

 成都锦尚将以其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57,809.68平米的商业房产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物产生的全部租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广告收入、水电费等)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成都锦尚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锦尚另一股东冠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昇集团”),将按对成都锦尚的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7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

 法定代表人:杨宁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商业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冠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股权;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坚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71%股权。

 2、财务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成都锦尚总资产173,923万元、总负债146,36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6,36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27,556万元。营业收入26,878万元、利润总额-1,979万元、净利润-2,228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成都锦尚总资产171,820万元、总负债143,78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65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28,040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409万元、利润总额651万元、净利润483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成都锦尚将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期限10年,借款金额3亿元,借款综合利率不超过7.5%/年。

 2、保证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成都锦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坚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71%股权,公司对成都锦尚有绝对的控制权。

 2、本次借款可提高成都锦尚自用资金使用率,保障日常运营及持续发展。融资成本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标准,对成都锦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本公司为成都锦尚提供担保,旨在帮助成都锦尚顺利获得本笔借款。

 3、目前成都锦尚资产负债情况良好,以其持有的成都阳光新业中心57,809.68平米的商业房产为本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物产生的全部租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广告收入、水电费等)提供质押担保。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该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4、冠昇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冠昇集团将按其在成都锦尚的实际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5、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成都锦尚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公司为成都锦尚提供担保,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成都锦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共同承担担保责任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5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93%,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万元。

 六、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最终借款方案、金融机构、有关协议的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7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6日-2016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2016年7月23日

 4、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1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6-L69、L70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21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 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6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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