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孟庆虹:
因你内幕交易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2,412,194.23元,并处以2,412,194.23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45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人:武鑫/赵楠,电话:010-88061189/88061006)。逾期,视为送达。
你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