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6-2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及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和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及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编号:2015-39)和《关于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及相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措施的补充公告》(编号:2015-40):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票,大股东和公司承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未来制定如下一种或者多种方案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增持(含认购股份)、董监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实施。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于近期以适当形式增持公司股票(含认购股份)。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 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上述承诺和措施结果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9日之间遵守承诺,未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内未减持公司股票。
3、公司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截至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京山轻机—成长共享30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公司股票16,241,918股,成交金额合计229,153,972.68元,交易均价14.1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
截至2016年7月9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完全履行了2015年7月作出的承诺义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完成了维护公司股价的承诺。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1日
股票代码:000821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2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拟用于本公司自动化改造及部分自建项目。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山轻机;证券代码:000821)自2016年7月1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后续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公司将不晚于2016年7月25日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二、停牌时间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