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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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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6023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05月19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0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与会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议案》。

 2016年5月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5月17日披露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2016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1,066,212,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213,242,465.2元,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4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5.34元。详见第2016024号--《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张建群先生、吕启涛先生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602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2年10月25日,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12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2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2012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授予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6.14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时,行权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经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4元。

 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16年5月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6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1,066,212,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213,242,465.2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需要对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行为时,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max{P0-V,1}=max{5.54-0.2,1}=5.34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5.34元。

 三、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尚需履行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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