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净资本60%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其转让条件无异议。
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证券公司短期债")已于2016年5月23日发行完毕,本期证券公司短期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1年,票面利率为3.27%。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