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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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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4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15:00至2016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25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40,786,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733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8,986,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068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800,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6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1,802,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1,802,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1,802,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1,802,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采用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一部分 非独立董事选举

 陈索斌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54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5,243,204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6,55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5,243,204股。

 姜颖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35,54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5,243,204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6,55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5,243,204股。

 唐风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54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5,243,204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6,55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5,243,204股。

 杜心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54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5,243,204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6,55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5,243,204股。

 第二部分 独立董事选举

 王竹泉先生,获得选举票数获得选举票数135,54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5,243,204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6,55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5,243,204股。

 王蕊女士,获得选举票数135,54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5,243,204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6,55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5,243,204股。

 徐胜锐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54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5,243,204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6,55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5,243,204股。

 (十一)采用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杨伟程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54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5,243,204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6,55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5,243,204股。

 王德勋先生,获得选举票数135,543,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758%;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股份数5,243,204股,选举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获得选举票数6,558,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39%,出席本次会议但本议案未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股份数5,243,204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郭恩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4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代表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传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后附简历),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简历:

 王传磊,男,1975年12月出生,本科。1999年加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至今任公司工艺技术部副部长;2004年4月至2007年5月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07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持有公司股份零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4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5月24日下午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陈索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陈索斌先生提名,聘任唐风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经董事长陈索斌先生提名,聘任杜心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杜心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B座25楼

 联系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0532-85718686

 电子邮箱:stock@chinakingking.com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裁唐风杰先生提名,聘任杜心强先生、徐耀东先生、张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沈泽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齐书彬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B座25楼

 联系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0532-85718686

 电子邮箱:qsb@chinakingking.com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具体方案如下:

 1、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由董事王竹泉、王蕊、唐风杰组成,其中王竹泉、王蕊为独立董事,唐风杰为非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王竹泉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王竹泉为会计专业人士。

 2、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由董事徐胜锐、王蕊、姜颖组成,其中徐胜锐、王蕊为独立董事,姜颖为非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徐胜锐担任。

 3、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名,由董事王蕊、王竹泉、杜心强组成,其中王蕊、王竹泉为独立董事,杜心强为非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王蕊担任。

 4、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成员五名,由陈索斌、唐风杰、杜心强、姜颖、徐胜锐组成,其中陈索斌为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唐风杰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简历:

 陈索斌先生,49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8年10月至今,任青岛金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曾荣获“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青岛市科技成果贡献突出人才”、“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岛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2003年10月获得由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颁发的“全国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6年9月获得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现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十届山东省工商联副会长、第十届山东省人大代表、中国蜡烛协会副理事长。持有公司股份零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唐风杰,男,1965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5月至2004年7月任青岛金王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12年3月任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杜心强,男,197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3年8月至2012年10月,历任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1年11月至2004年11月,任青岛国货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徐耀东,男,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任青岛东方宏业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03年6月至今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分厂厂长、事业部部长。持有公司股份零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张亮,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市场营销专业,1995年至2004年任职广州传奇广告公司策略总监,2004年至2006年上海诚美化妆品公司营销总监,2007年至2010年上海长发丰源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分区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至2015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珂珂全国销售经理,佰草集KA部经理,持有公司股份零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沈泽明,男,生于1963年,大专学历,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0~2012任石大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至2016年5月任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兼任广州栋方日化有限公司董事及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零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齐书彬,男,1980年9月生,汉族,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2012 年 7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经理,山东华汇金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客户经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任职,2012年8月至今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持有公司股份零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与上市公司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4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伟程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杨伟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4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立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6号)文件核准,同意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张立海发行6,836,697股股份、向张立棠发行5,697,247股股份、向张利权发行3,418,348股股份、向蔡燕芬发行7,964,587股股份、向朱裕宝发行4,288,62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260,86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山东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山东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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