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创维数字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6-04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其中5名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东文、施驰、张知、应一鸣、刘小榕回避表决。
《关于确认2015年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创维数字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6-04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监事,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6-04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充分披露,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维数字”)对2015年度采用DDU/DDP贸易方式的销售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2015年度采用DDU/DDP贸易方式的销售收入确认的说明
2015年,公司未发生DDP模式下的商品外销收入,而仅与MultiChoice Africa Limited(以下简称“MAL”)该单一客户采用DDU模式形成相应的商品外销收入。2015年,公司与MAL采用DDU条款的订单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663.6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4亿元,占公司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40.90亿元的比例为2.54%,DDU模式下确认的销售成本为8,441.75万元,DDU模式下公司产品外销实现毛利润为人民币1,910.05万元,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的贡献率为2.08%,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影响较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该客户DDU模式下确认的销售收入均是基于外销商品已经交付到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并由客户全部签收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也具备了公司会计政策收入确认的条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DDU模式下客户尚未签收货物,相关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至对方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承担的货物灭失风险。
公司2015年DDU模式下实际的收入确认方式不仅是“报关通过,已装船发货(取得发货单),开具出口发票”,并且是已经获得客户的全部签收,与2015年报中披露的商品外销收入确认时间的判断标准比较更加严谨,即公司对于特殊业务模式下的对外销售收入确认,除符合一般模式下外销收入确认原则之外,另综合确认了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及报酬是否转移因素。
基于海外不同贸易方式的收入确认方式,公司董事会将不迟于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时审议进一步细化的会计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MultiChoice Africa Limited DDU模式下确认的销售收入均是基于外销商品已经交付到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并由客户全部签收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也具备了公司会计政策收入确认的条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DDU模式下客户尚未签收货物,相关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至对方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承担的货物灭失风险。基于海外不同贸易方式的收入确认方式,同意公司董事会不迟于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时审议进一步细化的会计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MultiChoice Africa Limited DDU模式下确认的销售收入均是基于外销商品已经交付到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并由客户全部签收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也具备了公司会计政策收入确认的条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DDU模式下客户尚未签收货物,相关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至对方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承担的货物灭失风险。基于海外不同贸易方式的收入确认方式,同意公司董事会不迟于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时审议进一步细化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6-04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 2015年起至本公告日购买了部分理财产品,现披露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基于《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2015年度公司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发生额为87,270万元,其中68,900万元为保本固定收益型,属无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条和7.1.2条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另有18,370万元的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鉴于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底)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母公司口径)为198,846.06万元,公司购买的上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1.99亿元)。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8日,公司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的发生额为42,780万元,其中40,180万元为保本固定收益型,属于无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另有2,600万元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2015年及2016年1月1日至4月18日工商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风险方面,工商银行对发行的理财产品做了风险评级,从低到高共有PR1(很低)、PR2(较低)、PR3(适中)、PR4(较高)、PR5(高)五个等级,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均属于PR1、PR2级,风险很低或较低。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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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到期日为2016年3月20日,公司提前赎回;注2:原到期日为2016年8月6日,公司提前赎回;注3:原到期日为2016年9月18日,公司提前赎回;注4:原到期日为2016年8月31日,公司提前赎回;注5:原到期日为2017年12月24日,公司提前赎回。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8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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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进一步明确投资理财产品的流程,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中100,000万元的额度,投资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施驰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3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2016年4月19日至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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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一) 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均高于银行活期利息,公司在保证营运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保本保收益及较低风险的理财,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实现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 存在风险
1、理财产品风险:公司购买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类,无风险。
2、针对产品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通过内控制度,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3)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的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在保证营运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保本保收益的投资及较低风险的理财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理财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理财产品的回报收益均高于银行活期利息,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购买的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无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条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鉴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应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理财产品的回报收益均高于银行活期利息,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购买的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无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条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鉴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应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6—04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5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2015年公司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公司”)、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无线公司”)、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平面显示公司”)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购买原材料或商品、租赁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了前述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东文、施驰、刘小榕、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楼;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法定代表人:杨东文;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营业执照号码:??440301503327309;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营商品)。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在本市设立一家非法人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增加: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加: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增加: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
(2)关联关系
创维RGB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8.54%股份。
2、深圳创维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座3A01室;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赫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5061060;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无线通讯终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批发、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移动电话机、数码产品、网络通讯终端的生产(生产由分公司经营)。
(2)关联交易
创维无线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3、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村18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杨东文;注册资本:美元3950万元;营业执照号码: 440301503287663;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面显示器及显示屏)、可兼容数字彩色电视机、高清度电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创维工业园停车场经营。
(2)关联交易
创维平面显示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于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标北京歌华有线一体机项目2015年度向创维RGB公司采购发生额为507万;基于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标直播卫星项目2015年度向创维无线公司采购直播星模块发生额为270万,创维无线同时提供部分加工劳务发生额为168万元;子公司深圳微普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创维-RGB提供软件技术服务,主要是与创维-RGB公司在数字电视业务上、广电软件系统的协同及技术上的对接,开发广电数字一体机软件系统项目,2015年度该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406万元;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创维平面显示公司租赁厂房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13万元。
2、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或商品、租赁等,且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按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事项,上述关联交易的合同及定价履行公司了内部审批等程序,并参考市场价格而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补充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1、该议案与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等程序,但未能及时审议披露,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该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