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知悉股东刘亚蜀女士于2016年5月20日和2016年5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份340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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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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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亚蜀减持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刘亚蜀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之妹,如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号)中所认定,刘革新先生和刘亚蜀女士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刘亚蜀女士作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从未在公司担任过任何职务,因此,刘亚蜀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是否违反刘革新作出的相关承诺
自公司上市以来,刘革新先生就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2013年5月29日,刘革新先生承诺:自2013年6月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份股份。
(2)自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9月29日期间,刘革新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了公司股份,并作出承诺:增持的股份在持股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刘革新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承诺自2015年7月6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2014年增持的公司股份。
公司认为,刘革新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2010年上市以来从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或出售过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