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刊登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24号)。现就该公告中的第四项《关于向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的一票弃权进行说明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向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时, 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由于公司董事何黎峰先生对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了解不深,本着谨慎认真的态度,在表决时弃权。
特此说明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