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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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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6—028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8 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 2016 年 3 月 22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3月 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613,0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32,261.04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为自解禁日起计算至股权登记日。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市地龙广告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5-87015763

 传真:0575-87026018

 七、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5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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