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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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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45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201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4),因公司未严格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要求,现将更正后的公告披露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北京阳光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资本”) 、东方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前海” )、东润添锦(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润添锦” )、东润添宝(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润添宝”)共同发起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名称为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嘉兴东润”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102,100 万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2,000 万元, 凯迪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51万元, 东方前海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49万元,东润添锦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70,000万元,东润添宝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迪资本、东方前海、东润添锦和东润添宝共同发起设立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 北京阳光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26办公2T01内07号房屋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李林芝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7942431B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凯迪资本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凯迪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二) 东方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囡囡)

 注册资本:500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594681D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合伙人:

 ■

 东方前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东润添锦(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囡囡)

 注册资本:500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49494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合伙人:

 ■

 东润添锦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东润添宝(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方前海(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侯囡囡)

 注册资本:500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45097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合伙人:

 ■

 东润添宝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凯迪资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前海、东润添锦、东润添宝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东方前海、东润添锦、东润添宝为一致行动人,东方前海、东润添锦、东润添宝均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 终核定为准)

 基金规模:10.2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合伙人及出资方式:

 ■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出资进度:各方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将各自认缴出资额支付到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内。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0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退出机制:通过所投资项目分红及项目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投资计划:嘉兴东润拟与凯迪生态、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盛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百瑞普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和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薪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嘉兴东润拟出资100,000万元对格薪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97,800万元计入格薪源公司注册资本,2,200万元计入格薪源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嘉兴东润将持有格薪源公司57.53%的股权。

 四、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及管理费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涉及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变更决定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管理费和报酬。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全体合伙人在此特别同意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对下列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

 1.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企业投资管理的收入及其他收入向全体合伙人的分配及有限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分配;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

 8. 以上事项的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上述事项变更时涉及需签署《变更决定书》、《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和《入伙协议》时,《变更决定书》、《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可由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签署、《入伙协议》由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新入伙合伙人共同签署。

 (二)收益分配

 年化收益8%以内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年化收益超过8%的部分由凯迪资本、东方前海、东润添宝及凯迪生态按1:1:1:7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凯迪资本与东方前海按照1:1的比例分享。

 (三)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五)亏损承担

 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六)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目的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专业投资团队的投资能力,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整合产业链资源,强化公司行业竞争优势,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二)存在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本基金投资于公司子公司格薪源公司股权。本次投资完成后格薪源公司仍由公司控制。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对外投资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嘉兴东润恒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46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凯迪生态” )于201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3),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要董事会重新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八、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财富”)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达信” )、武汉和薪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薪源”)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或“本合伙企业”),其中凯迪生态与和薪源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100,100 万元, 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 万元,长安财富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60,000万元,元达信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0万元,和薪源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万元。

 该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合作企业和薪源中担任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和薪源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江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董事,和薪源与阳光凯迪存在关联关系。鉴于公司董事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罗廷元先生、陈义生先生、徐尹生先生系关联董事,因此在审议该议案时,上述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余参加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金额为3.00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 79.36亿元的3.78%,占比低于5%,虽然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关联交易对方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和薪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5-2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二期北主楼一单元804号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苏江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LC5M1F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和薪源的股权结构为中投百瑞(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80%、北京阳光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凯迪资本”)参股20%。其中,凯迪资本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因公司高管张鸿健担任和薪源董事,和薪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凯迪资本参股和薪源20%股份。和薪源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江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董事,和薪源与阳光凯迪存在关联关系。和薪源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和薪源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和薪源目前正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武汉和薪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于2015年11月12日由中投百瑞(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公司。和薪源专注于新能源、新农业、林业、生物质燃料、新材料等国家鼓励发展领域内的具快速成长的高科技企业的投资机会的公司。和薪源持续关注新能源尤其是生物质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的投资,并考察了生物质能源产业链上涉及农林机械设备、林业生态等企业,达成了相关投资合作意向。和薪源 201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82,449.41元、2015年末净资产和2016年一季度净资产分别为3,903,866.49和 2,749,172.08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第一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2、交易金额和交易结算方式。

 (1)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的金额为3.002亿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各方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将各自认缴出资额支付到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内。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凯迪生态、和薪源、长安财富、元达信、浙商银行各方盖章签字生效。

 四、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对外投资中其他非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介绍

 (五)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428室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陈

 注册资本:5000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000000116389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长安财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1号南楼203室

 成立时间:2015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袁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16019258422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元达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七)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托管人。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000000013295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浙商银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10.01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合伙人及出资方式:

 ■

 出资进度:各方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将各自认缴出资额支付到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内。

 存续期限:五年

 并购基金退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到期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份额。

 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投资标的:本公司100%控股的3家生物质电厂,包括:兴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宿州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全椒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计划:本基金收购投资标的100%股权,并向投资标的发放委托贷款。其中,股权收购金额为2.43亿元,委托贷款发放金额6.87亿元,其中委托贷款由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剩余资金用于支付优先级、中间级份额持有人的期间收益、基金运营支出及电厂建设的临时性支出。

 七、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 管理和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人组成,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各委派一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后方为有效。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管理费和报酬。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全体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等文件;

 2.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二) 收益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顺序进行分配。

 (三) 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有一票否决权。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其中,苏江担任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五) 亏损承担

 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 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此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七)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合伙企业最大利益为原则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合伙企业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利益。

 (八) 期间收益

 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中间级份额持有人根据分配方式、优先顺序的不同获取相应收益,本基金收入不足以支付时由劣后级份额持有人进行差额补足。

 八、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二)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可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现有待建生物质电厂迅速获得资金支持并完成开工建设,促使加快盈利速度,同时更有利于本公司提高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市场份额。

 (三) 存在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四) 本合伙企业投资于投资标的股权和债权,本次投资完成

 后投资标的仍由上市公司控制。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厉培明先生、徐长生先生、张兆国先生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关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关联交易议案。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资金周转速度的加快、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增强。本次交易以市场定价为基础,是合理、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47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6年5月7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在凯迪大厦708会议室召开。

 3、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主持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于《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厉培明先生、徐长生先生、张兆国先生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关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关联交易议案。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独立董事:厉培明 徐长生 张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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