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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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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6—04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15:00至2016年5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宫明杰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327,3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8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7,3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8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9%。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及其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000%;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等相关内容,均详见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陈益民律师、陈光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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