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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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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6-03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2日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2975号虹梅嘉廷酒店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焕雄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191,205,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2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0,751,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53,5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2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600%;反对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4%。

 (二)《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2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1%;反对10,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70%;反对10,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6%;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4%。

 (三)《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2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1%;反对8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70%;反对8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45%;弃权2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85%。

 (四)《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2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1%;反对10,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70%;反对10,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6%;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4%。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51,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28%;反对453,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295%;反对45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2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1%;反对10,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70%;反对10,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6%;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4%。

 (七)《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2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600%;反对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4%。

 (八)《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2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600%;反对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5%;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4%。

 (九)《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2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1%;反对10,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70%;反对10,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6%;弃权3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和王荣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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