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融圣先生的通知:
陈融圣先生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如下:(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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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质押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76,354,55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6,354,556 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7%。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陈融圣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73,590,000股,占陈融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96.3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2%,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无限售流通条件股份0股;处于质押状态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3,590,000股,占陈融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96.3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2%。(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许可[2013]1480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融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本公司于2013年11月成功收购新东网100%股权。
根据本公司与陈融圣等10名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二)》,陈融圣等10名交易对方与公司约定:新东网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4,140万元、4,760万元(以下称“承诺净利润数”)。
若新东网在盈利补偿期间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陈融圣等新东网原股东需向公司做出补偿,且以公司向陈融圣等人发行的股份为补偿方式。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东网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均已实现承诺的净利润数,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陈融圣先生等10名交易对方对新东网利润实现承诺已履行完毕。
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交易交割单》
《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