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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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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名,代表股份342,945,261 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40,335,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7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 336,872,024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4,262,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21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6,073,237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073,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32,799,441股。其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37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67%。

 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陈友春、黄雄、于北方以及原独立董事赵鹤鸣在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

 (九)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吴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红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3)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薛利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4)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顾革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5)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庞鹰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6)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白晓旻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3)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北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周黎霞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2)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恕华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40,329,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3,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黄浩、余春江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福建骏鹏、嘉盛电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骏鹏”)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此次授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电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此次授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出席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骏鹏

 (1)被担保人名称: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苍霞新城嘉兴苑2-3号楼二层连接体205室

 (3)法定代表人:林超

 (4)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网络设备、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自助服务设备、灯光灯具产品、高档建筑五金等各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批发及维修;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等各类模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生产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工业园台江园19号楼)、批发及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研发及维修(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福建骏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建骏鹏资产总额 39749.94万元,负债总额19971.81万元,所有者权益18612.88万元,201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1386.30万元,净利润6602.9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福建骏鹏资产总额34468.28万元,负债总额13468.9万元,所有者权益19813.84万元,201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779.44万元,净利润1106.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嘉盛电源

 (1)被担保人名称: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洛阳市高新开发区延光路火炬园C座四层401、411室

 (3)法定代表人:张家书

 (4)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开关电源、充电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电子塑胶件的组装、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与服务;以上产品以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嘉盛电源系公司子公司。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嘉盛电源资产总额14528.46万元,负债总额7158.10万元,所有者权益7370.36万元,201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4456.95万元,净利润4332.9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嘉盛电源资产总额13583.74万元,负债总额5241.20万元,所有者权益 8342.54万元,201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966.19万元,净利润971.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建骏鹏

 (1)担保金额:5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2、嘉盛电源

 (1)担保金额:3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均系公司100%控制的子公司。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此次向银行申请的业务发展资金,系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本次对福建骏鹏及嘉盛电源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5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

 六、备查文件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并于2016年5月12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红、白晓旻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的吴建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吴建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张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同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吴建明先生、张红先生、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白晓旻女士、薛利军先生担任,其中吴建明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吴建明先生担任,其中陈友春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黄雄先生(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独立董事)、庞鹰女士担任,黄雄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并且其中一名董事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黄雄先生(独立董事)、顾革新先生担任,其中于北方女士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续聘薛利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李欣先生、吴刚先生、钱叶飞先生、顾洪春先生、曹飞先生(前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聘任李欣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吴刚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钱叶飞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顾洪春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曹飞先生的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聘任徐敏女士的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吴建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吴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吴刚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吴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电话:0512-5844919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law@yinhe.com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姚立群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决定聘任徐鸽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鸽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徐鸽先生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电子邮箱:yhdm@yinhe.com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议案九、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福建骏鹏、嘉盛电源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

 附件:简历

 吴建明,男,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董事、亿新电子、亿科银河、银河同智、银河研究院、银河亿宁董事长,福建骏鹏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吴建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1.14%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红,男,1967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设计部技术员,安徽省化工进出口公司业务部经理,同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智机电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动漫园执行董事、同智机电董事长兼总经理、银河同智董事、银河研究院董事、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张红先生现持有本公司12.40%股权。与公司监事张恕华女士为姐弟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顾革新,男,1968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1999年12月至今任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本公司董事、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顾革新先生现持有本公司0.50%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利军,男,1970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亿新电子总经理、亿都科技执行董事、银河同智董事、总经理、嘉盛电源董事。

 薛利军先生现持有本公司0.69%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庞鹰,女,1963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亿新电子、同智机电、银河同智董事及亿都科技、亿科银河、银河研究院、银河亿宁监事。

 庞鹰女士现持有本公司0.76%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白晓旻,女,1967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开元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徽开元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综合部主任、业务部主任,同智机电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同智机电副总经理、董事及银河志成董事、总经理。

 白晓旻女士现持有本公司0.29%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友春,男,1953年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东方数控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国营第528厂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方联创通讯有限公司董事、国营第834厂董事、北方信息控制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任江苏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谊会副会长、中国指挥控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坦克装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兵器学会理事。

 陈友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雄,男,1963 年生,经济师,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北方,女,1967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2001年至今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会计教研室主任。2007年至今任会计专业带头人。2013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北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欣,男,1959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江苏省邮电科学研究所、银河电子集团。2003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欣先生现持有本公司0.43%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叶飞,男,1968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信息电子结构件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钱叶飞先生现持有本公司0.25%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刚,男,1975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1997年至2000年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同智机电董事、嘉盛电源董事及福建骏鹏监事。

 吴刚先生现持有本公司0.22%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飞,男,1965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亿新电子董事、亿都科技总经理、同智机电副总经理、银河研究院董事。

 曹飞先生现持有本公司0.66%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顾洪春,男,1974年生,大专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江苏南京924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本公司,历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广电事业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顾洪春先生现持有本公司0.15%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敏,女,1968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同智机电财务总监、福建骏鹏财务总监、银河电子集团监事。

 徐敏女士现持有本公司0.27%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姚立群,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1988年就职于张家港市第二针织内衣厂任办公室主任等职,1998年进入银河电子集团公司从事办公室管理、科技办助理等工作。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姚立群先生现持有本公司0.05%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鸽,男,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获文学学士学位。2008年7月至今在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任职,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徐鸽先生已于2012年7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徐鸽先生现持有本公司0.01%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5月12日下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张恕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致同意选举周黎霞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2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周黎霞 女士:1959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1999年12月至今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银河电子集团董事、财务负责人,及苏州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盖雷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周黎霞女士持有公司0.82%的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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