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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6—03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并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5月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2016-029)。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前,有关各方正在紧张、有序地积极推进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事项进展公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重大事项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6-03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14:00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公司10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宗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540,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52.8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471,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52.8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0.0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6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1.5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有效表决票182,540,643票,以182,511,043股同意,29,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数额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弃权0股。

 (二)《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有效表决票182,540,643票,以182,511,043股同意,29,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数额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弃权0股。

 (三)《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有效表决票182,540,643票,以182,511,043股同意,29,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数额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弃权0股。

 (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会议有效表决票182,540,643票,以182,495,182股同意,45,461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数额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1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5%;反对4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弃权0股。

 (五)《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有效表决票182,540,643票,以182,511,043股同意,29,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数额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弃权0股。

 (六)《2016年度投资计划》

 会议有效表决票182,540,643票,以182,511,043股同意,29,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数额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投资计划》。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弃权0股。

 (七)《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会议有效表决票182,540,643票,以182,511,043股同意,29,600股反对,0弃权,同意数额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弃权0股。

 (八)《2016年度融资规模核定及授权的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票182,540,643票,以182,511,043股同意,29,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数额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融资规模核定及授权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32,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5%;弃权0股。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有效表决票182,540,643票,以182,501,782股同意,38,861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数额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32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8%;反对38,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2%;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张凯翔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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