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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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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3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6年4月22日、5月10日和5月1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成文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数2,578,030,19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72.958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60,785,00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7202%),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数 2,518,378,52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71.2706%;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48人,代表股份数59,651,67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6882%。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78,024,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7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2、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78,024,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7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3、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78,024,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7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4、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78,024,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7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78,024,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7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6、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779,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7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578,024,9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了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779,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做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翼凤 谢元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3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下午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成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陈亚杰、李建忠和独立董事戴金平、杨有红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整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30日下午2: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3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预订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分批次发行,单支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借款;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并办理必要手续;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和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决定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3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3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7、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1项,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本通知所述资格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以寄出邮戳为准)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2、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54000

 3、登记时间

 2016年5月24日至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情况。如下表所示:

 ■

 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温雅 李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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