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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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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盛投资参与设立定增资产
管理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6-04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盛投资参与设立定增资产

 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资管计划名称: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2、 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康盛投资人民币10亿元。本次定增资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招商银行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参与A类份额,康盛投资出资不超过10亿元参与B类份额。安信基金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

 3、 投资目标: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机会,力争获取资产稳定增值。

 4、 投资范围:本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的股票,也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

 5、 本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6、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大名城”)名城金控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投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签署《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

 本资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安信基金为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的股票。该资管计划设A类和B类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得超过2:1。A类份额不超过20亿元,招商银行认购资管计划的A类份额;B类份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康盛投资认购资管计划的B类份额。

 (二)决策审批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金控集团对外投资范畴和额度内。

 本次投资不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康盛投资为名城金控集团旗下重要的证券投资平台,主要投资领域涉及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新三板投资。本次康盛投资认购定增资管计划的B类份额,为资管计划的B类份额委托人。

 ■

 三、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机会,力争获取资产的稳定增值,康盛投资、招商银行以及安信基金共同设立本资管计划。

 本定增资管计划由康盛投资、招商银行和安信基金共同设立,其中招商银行认购资管计划A类份额,成为资管计划的A类份额委托人;康盛投资认购资管计划B类份额,成为资管计划的B类份额委托人;安信基金为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为资管计划的资产托管人。资产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本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是安信基金,资产托管人是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股票类。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机会,力争获取资产的稳定增值。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要求

 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第i期A类份额和第i期B类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壹元。

 (八)分级与资产收益分配

 1、本资管计划分为两类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两类份额分别设有不同的代码,分开募集。A类份额具有较低预期收益和较低预期风险特征,按约定的A类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预期收益(下称“预期收益”),补足义务人及/或连带补足义务人按照《补足合同》的约定为A类份额委托人的本金及A类份额预期收益提供补偿。B类份额具有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预期风险特征。委托财产在先后扣除应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及资产管理业务费用、A类份额委托人本金及预期收益后、余下的按照B类份额委托人各自出资的比例分配给B类份额委托人。

 2、分级比例

 本资管计划募集设立及其存续期内,A类份额、B类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得超过2:1。A类份额预计不超过20亿份,按照初始面值计算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招商银行认购资管计划的A类份额,成为资产管理计划的A类份额委托人。B类份额预计不超过10亿份,按照初始面值计算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康盛投资认购资管计划的B类份额,成为资产管理计划的B类份额委托人。

 (九)资管计划份额的销售方式

 本资管计划由资产管理人安信基金自行销售。

 (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

 投资本计划的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十一)资管计划的备案

 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资产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资产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

 (十二)资管计划财产的投资范围

 本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的股票。也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以上投资不受比例限制。

 (十三)相关补足约定

 本资管计划A类份额委托人招商银行、B类份额委托人康盛投资、大名城以及安信基金,共同签署《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补足合同》,约定康盛投资及大名城作为补足义务人及/或连带补足义务人,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将承担补足资金义务。康盛投资及大名城承诺按照上述补足合同及本资管计划的约定,为B类份额委托人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差额补足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康盛投资此次参与定增专项基金的设立,是名城金控迈向大资管平台的坚实一步。名城金控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宽名城金控平台所需的资金来源,同时通过专业团队挖掘优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机会,向具有行业前景和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资产的稳定增值,为上市公司创造最大价值。

 五、风险提示

 1、未来资管计划管理人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投资资产价值,进而影响本资管计划的收益水平。

 2、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了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其存在锁定期,故委托财产存在到期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该定增资管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补足合同》;

 3、《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6-04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盛投资认购林洋能源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康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投资”)通过安信基金-招商银行-西藏康盛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西藏康盛定增1号”),认购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如下:

 西藏康盛定增1号认购林洋能源本次非公发行股票9,126,466 股,占林洋能源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83%,发行价格30.68元/每股,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详见林洋能源2016年5月12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等相关公告。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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