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金额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和2015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2015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中市协注【2015】CP478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6年4月8日,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到账。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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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