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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指定信息网站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46,670,00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322,674,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4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43 |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
2 | 00*****112 | 石向才 |
3 | 01*****658 | 石碎标 |
4 | 01*****846 | 石志微 |
5 | 00*****530 | 石晓霞 |
6 | 01*****527 | 石晓贤 |
7 | 00*****470 | 朱丹 |
8 | 01*****167 | 施隆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4 月12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4月 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2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0,000,000 | 68.18% | | | 120,000,000 | | 120,000,000 | 220,000,000 | 68.1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670,000 | 31.82% | | | 56,004,000 | | 56,004,000 | 102,674,000 | 31.82% |
人民币普通股 | 46,670,000 | 31.82% | | | 56,004,000 | | 56,004,000 | 102,674,000 | 31.82% |
三、股份总数 | 146,670,000 | 100.00% | | | 174,004,000 | | 174,004,000 | 322,674,000 | 1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22,674,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7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维五路180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涛
咨询电话:0577-61666333
传真:0577-6266611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