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和3月3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性公告,现将内容第三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本公司于2016 年1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本公司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500万元至盈利3500万元。关于影响本公司2015年度业绩盈亏不确定的原因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补充说明》。
本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于公司债券交易可能被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提示
如果本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未收到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17亿元及自转让价款支付日2014年9月30日起产生的利息损失,本公司将计提减值准备,公司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将为负值。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将同时披露《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公司2011年9月发行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万方债”、债券代码 “112037”) 将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和《债券交易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公告》披露之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述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391-2535888 传真:0391-2535597 电子邮箱:mdy668@126.com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5 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